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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一 上海欣旋 2023-06-18 08:03 发表于上海
前段时间大家纷纷询问怎么才能轻松做项目,如何定好责权利的制度,使项目团队能够实现自我管理。每个公司的环境、制度都不尽相同,具体如何制定也不能一概而论,我只能从自己的理解上给大家一些建议。
《为什么项目做得累?》中提到,项目管理,只有把“责、权、利”的平台搭好,建立一套游戏的规则,团队成员才能自我管理,各显其能。其中的“责”指的是责任,即每位团队成员应该做什么,工作职责是什么?也是指如果没有完成应尽的工作,对不利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。“权”即权力,是每位项目小组成员为完成分内之责所赋予他的权力,包括对物的支配权、对人的管理权,是支配公共资源的一种资格,权力决定了成员能够对什么事项作出决定,对什么事又要报告上司,由上司决定。“利”就是利益,是履行了责任后得到的好处,有物质上的,也有精神上的,可以包括工资、福利或名誉等。
所以,搭建“责”“权”“利”平台其实就是对成员们应履行的责任,赋予的权利,得到的利益三者做平衡的设计,三者相辅相成、互相制约又互相作用,如同等边三角形般,不偏不倚。没有权利的责任是空泛的,没有责任的权利是虚构的,而利益既是权利的实现也是管理的实现。享有权利的同时,要肩负同样的责任,只有履行了责任,才能享受相应的利益,离开了责任,权利就会落空,利益也会丧失。
责权利制度是否完善,需要检查责任确定是否清晰?即这个岗位是干什么的或者说这个岗位有权决定什么,什么事能说了算。这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“岗位说明书”或“岗位职责说明”,无论叫什么,其实表明的只有两点:一是岗位责任,二是岗位权利。
分配这些责任、权利是个难点,也是责权利制度中很重要的部分。分配过程中要注意不能有遗漏,确定项目每一个工作都有一名且只有一名责任人,每个成员清楚了解自己在团体中的位置,并确认该位置承担的责任和具备的权力。以责定权、以责定利。利益按照所履行的责任确定。确认责任可以使用枚举法,罗列出某个岗位应完成的事项,对这些事项加上表示完成率或范围的描写;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,赋予足够的权力;后续再制定有关报酬、奖励、待遇方面的规定。实践表明,责权利三者之间的结合越合理、人们的主动性发挥得就越好。
很多实际情况中,往往会出现责权利失衡的现象。如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”或“尸位素餐”,这都是由于责任与权力配置失衡。责任大于权利,就没有对人力物力的领导权;责轻权重,管理者不作为、不使用被赋予的权利,会导致团队绩效一塌糊涂。另外,利寡责重、利丰责轻都会引起团队动荡,是非常不公平的现象。在搭建制度时都需要避免。
劳伦斯·彼得提出过一个木桶理论:木捅盛水的多少取决于短的木板,而不是取决于长的木板,所有的漏洞和缝隙都会导致水的流失。同样,责权利相当于木板,任何一方面的不均都会导致项目利益的流失。